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楼主: 导演

[完结剧集] 【寻秦之邯郸剑会】乌家线

 关闭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1-8-14 22:34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乌府的歌姬,果然名不虚传,在下斗胆,有个不情之请,乌老爷可否将次此姝赠与在下呢。
发表于 2011-8-14 22:37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擺手:那有什麼問題,這女人叫婷芳氏,既然壯士想要就送給你了。

(婷芳氏:非戰鬥型,本場還能看護兩次,鼓舞一次,美容。)
发表于 2011-8-14 22:38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多谢乌场主,秦某还有事,这就告退了。
(前往邯郸城)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8-15 09:42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乌家玩家曹凌和陆尘会同平原府玩家秦涧锋成功揭穿窦良的真面目,虽然拔除了府内的奸细,但邯郸剑会召开在即,乌家指挥之位不能空悬,因此乌氏倮今日召开战前会议,决定命令新的剑会指挥。

乌家玩家除重伤者,皆默认出席。(曹凌、罗晓冰、穆人公。)
发表于 2011-8-15 09:47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窦良的事情,大家都知道了。这丧心病狂的狗贼不但害死陶方,还意图继续潜伏在我乌家之中内通灰胡。如今伏诛天理昭彰,但邯郸剑会在即,我意任命一个新的指挥使,所以召来你们。
发表于 2011-8-15 09:53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人群中飘出一朵白云,娇憨可人的女郎拉著乌氏倮的手臂撒娇道:爷爷,反正连大哥是剑会主将,就乾脆让他兼任指挥不就好了?现在剑会马上就要开始,随便换个人和连大哥如果配合不好,那怎麽办?
发表于 2011-8-15 09:56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踏前一步,抱全行礼道:连晋必然竭尽全力,为我乌家获得剑会冠军!
发表于 2011-8-15 09:59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乌廷芳帮连晋说话,面上闪过一阵不悦,虽然连晋态度恭谦,却更显碍眼,摆手道:你们不必说了,我意已决,今日只是来宣布指挥人选。

手指曹凌:曹姑娘不但揭穿窦良的假面具,先前又拯救乌家有功,我乌家有功者赏,剑会指挥之位就属于你了。
发表于 2011-8-15 10:16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起身抱拳,沉声道:“承蒙家主看重,曹凌必戮力以赴。”
发表于 2011-8-15 10:20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69# 曹凌
颔首道:有志气!不愧是单刀博虎的打虎英雌!

手指连晋:这是本次剑会主将连晋,曹凌你也早就认识了。这次剑会需要你二人竭诚合作,有没有问题?
发表于 2011-8-15 12:00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面色沉静,看了连晋一眼,朗声道:“曹凌初到乌家之时,连公子曾有意切磋,当日自忖初来乍到不宜莽撞,未曾应允,如今剑会在即,若身为指挥而不明主将实力,剑会之时恐难如臂使指。故曹凌冒昧,少时请家主允我与连公子切磋一场,也好教曹凌见识连公子横扫邯郸无敌的剑术。”
发表于 2011-8-15 12:07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哈哈一笑:曹姑娘果然巾帼不让鬚眉,连晋你有没有问题?
发表于 2011-8-15 12:07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剑眉微沉,虽然面带不豫还是冷然道:连晋从不惧怕任何挑战。
发表于 2011-8-15 12:07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挥手:那好,你们二人先作修整,待恢复到最佳状态之后,光明正大的一决胜负。

(侍女上前看护曹凌,帮其补血至全满。)
发表于 2011-8-15 12:49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导演 于 2011-8-15 12:53 编辑

请执事通报乌氏倮
(同时查看赵致给的信)

执事通报,秦涧锋可进入乌家
信上没甚麽特别的内容,只是简单介绍秦涧锋之事。
发表于 2011-8-15 12:55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哟,好热闹。
对乌氏倮一拱手:乌场主,秦某不请自到,还请见谅。
对连晋:这位想必就是大名鼎鼎的卫国剑客红缨公子连少侠了,久仰久仰。
发表于 2011-8-15 12:5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点点头:不怪,秦公子与我乌家也有交情,些许细节不碍。
发表于 2011-8-15 12:58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冷眼扫去:你是谁?
发表于 2011-8-15 13:01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秦涧锋 于 2011-8-15 13:02 编辑

对乌氏倮:多谢乌老爷。
对连晋:呵呵,不才姓秦,现居于平原君府,连公子您是卫国人,来到邯郸之后贵人事忙,不认得在下也不奇怪。
发表于 2011-8-15 13:06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听秦涧锋提起卫国两字,面色一沉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参合戏剧社

GMT+8, 2024-9-30 19:31 , Processed in 0.051813 second(s), 1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